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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馆设定霸王条款不退款!法院释法明理后健身馆主动退款
健身馆设定霸王条款不退款!法院释法明理后健身馆主动退款武汉的王女士(化姓)花了1880元办了一身卡,使用2个月后想退卡,健身馆却以超过协议签订后7日为由不予退款。无奈之下,王女士将健身馆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。经法官审查双方合同,认为双方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条款过于苛刻,违背公平原则,属于无效条款。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,健身馆退还了王女士余下会员费JN江南官网入口。
今年4月,王女士在自己家附近的一家健身馆,花了1880元办理了一身会员卡,该卡使用时长为20个月。今年6月初,王女士开始健身,激活了该卡,但使用该卡不到1个月后,王女士总共去锻炼不超过10次,王女士觉得自己使用频次太少了,便想办理退卡。王女士与健身馆协商退卡一事遭到拒绝。健身馆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声称,根据条约,因会员自身原因需要单方面解除协议的,超过协议签订后7日的,会员费一概不退。
王女士认为该解约条款为霸王条款,与健身馆沟通多次,始终无果。今年8月初,王女士将健身馆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。此案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的合同。发现该合同中关于退卡的解约条款,过于苛刻,违背公平原则。该合同是由健身馆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,关于退卡的解约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了王女士的主要权利,加重了其解约责任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此协议条款应属于无效。
随后,承办法官向健身馆负责人释法明理,最终,健身馆找到王女士协商退款一事。经双方沟通,健身馆扣除王女士已经使用的2个月的会员费后,将余下的会员费1692元退还给王女士。今年10月,王女士收到退还的会员费后,撤诉了。
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,除了要遵循双方意思之外,还应当同时遵守公平以及诚实守信原则。如果会员卡仍在使用有效期内,办卡人中途申请退费时,应当对未履行的部分予以退还。此外,如果提供会员服务的一方,为履行合同付出了必要的成本,办卡人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对方的损失。